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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也“调资”
发布时间: 2006-12-1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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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为低保人员发放调标金52.5万元
 
  截止12月14日,我县共为6996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调标资金52.5万元。
  为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人月平补差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县财政、民政部门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制定调整方案,确保了政策的及时落实。(邵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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