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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查处五起“制假售假”烟花爆竹案
发布时间: 2011-07-0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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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4日,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常某出售以次充好“年年有余”牌烟花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作出责令其停止侵害行为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至此,该局经检大队今年已立案查处了5起“制假售假”烟花爆竹案,涉案金额近10万元。
  4月27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在宝丰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宝丰镇施洋路某个体经营户常某出售的“年年有余”牌烟花质量有问题。接到举报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经销店。经检查发现,该经销店存有150桶县内某烟花爆竹公司生产的“年年有余”牌烟花涉嫌质量不合格。为此,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将这批次烟花查封,同时进行抽样检查,调查取证,并于当日将抽检样品送上级质检部门检测。
  经具有法定检测资格的河南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认定:该批次“年年有余”牌烟花(单发含药量小于等于20克)即为质量不合格。县工商局对当事人常某以次充好售假的行为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据悉,此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全县共抽查58户,立案查处了5起“制假售假”烟花爆竹案,同时对其下达了“行政建议书”,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陈昌荣 焦龙民 周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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