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今年1月配套发布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指导意见》的施行,对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恶意降低收费等方式承办房地产抵押估价业务。二、房地产估价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变相或随意调整收费。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四、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唐红波 骆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