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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孤儿也可按月领“薪”了
发布时间: 2006-07-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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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从县民政局传出好消息,从本月起农村所有18岁以下“三无”(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孤儿均可按月领取生活补助,月“薪”100元(按季度发放)。
  过去我县对农村孤儿的救助,一直通过采取社会捐赠、与孤儿家庭结帮扶对子等形式予以救助,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缺乏长效救助机制,往往出现“一时热”、“一阵风”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今年我县出台了《孤儿救助实施方案》,并在财力极其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项经费,确保制度落实。救助机制明确规定,本县内父母双亡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岁的儿童均属救助对象。救助对象需经民政部门调查登记,公示审核,颁发“孤儿救助证”后方可享受相关救助福利政策。另悉,城镇孤儿救助标准在原来人平104元的基础上上浮30%,即每人每月可领取135元。我县已统计造册可按月领“薪”的农村孤儿486人,城镇561人,年需财政支出150万元。(陈兴云  宋克平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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