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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出台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 2007-01-2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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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岁尾,县检察院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狠抓春节期间干警的纪律作风建设,近日出台了廉洁自律十条禁止性规定,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严禁本院领导干部和检察干警以任何名义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严禁到任何单位和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禁到任何单位拉赞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各内设机构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拜年;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各种形式迷信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为确保这些规定的落实,该院在媒体上公布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喻平 董可飞 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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