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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市民喝上“放心酒”
发布时间: 2011-10-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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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酒类市场太庞大,行业水很深。以次充好、掺假、净含量不够的情况比较普遍。 

如何让市民喝上“放心酒” 

  
  今日竹山县网消息 《十堰周刊》记者 何川

  10月11日上午,针对市民投诉的部分白酒存在净含量不够、红酒市场鱼龙混杂等现象,市质监局与市商务局酒类专卖管理局对四特酒直销店、赖永初专卖店等近十家酒类经销商展开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酒类流通随附单》和酒品净含量问题。


  检查发现,酒类随附单使用率较低。抽检的酒品则被送到市质监局鉴定净含量是否存在问题。抽检结果将在10月15日至16日在六堰文化广场举行的洒类质量安全及厨房废弃油脂整治工作成果大型咨询活动上公布。

  乱  相

  9月27日,十堰警方在十堰城区及郧西县城关统一收网,一举打掉一个特大非法灌装、销售假冒白酒团伙,捣毁制假窝点6个、存假窝点12个,抓捕犯罪嫌疑人17名,当场查封一批假冒白酒,缴获各种白酒商标、标识、包装等共计20余万份。
  这则消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酒作为百姓日常生活中最普遍的消费品,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假酒害人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事实上,为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2011年5月,一场和酒有关的“特殊战役”就开始在十堰市打响。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仅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就出动执法检查188人次,检查企业255家,检查酒品203个,查处案件5起,处罚酒品500多瓶,价值达15万元。
  “市场太庞大,行业水很深。以次充好、掺假、净含量不够的情况比较普遍。”市商务局副局长、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徐晓红说。
  在专项整冶行动中,酒类市场中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现出来。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未真正落实。据统计,目前我市酒类流通批发零售已登记在册的经营户约有1.8万余户,涉及经销酒类品牌为300多个。但办理了“一证一单”的酒类经营户约为6000余家,仅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一证一单”指的是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和随附单。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企业要到商务部门备案和执行随附单制度,但调查中大部分酒类经营户向供货方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的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一无所知。
  “随附单就好比身份证,随附丁酒类流通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才能证明酒是正品。”酒类专卖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杨勇说。举例说明,随附单上显示这位经销商批发了20瓶酒,但是在店里却看到30瓶,就表示有10瓶疑似假酒,“我们以此来控制假冒伪劣酒进入流通领域。”
  酒类经营规模层次复杂。从经营类型看,我市的酒类经营户可分为大卖场、专卖店、酒行、餐饮娱乐场所、小超市、小卖部等类,代理方式复杂,分为直营、非直营、一级、二级代理等。每种经营类型的经营规模又各不相同,尤其是一些路边小店,虽然在方便群众购买和繁荣酒类市场方面作出了贡献,却存在“先天不足”。徐晓红说,许多酒类经营户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营销手段、经营模式落后,发展相对滞后,缺乏长远观念、品牌战略,诚信度差。
  经营户依法经营意识淡薄。部分酒类经营者进货渠道不正规或管理存在疏漏,导致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一些从不正当渠道流入市场的高档名酒以假乱真,扰乱了酒类经营的正常秩序,一旦发生饮酒安全问题,难以追根溯源。
  目前我国酒类管理采取的是“分段管理”模式,涉及商务、质监、工商等多个部门。监管部门多、执法主体多元化,衔接不到位,难免会使酒类经营者感到迷茫,从而产生不满甚至抵触情绪,不予配合和支持的情况时有发生。流通管理的繁复也让酒类不法商贩有机可乘。
  相应的法规建设滞后。我国酒类行业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发展态势,制酒售酒企业层出不穷。伴随着酒类消费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不法商贩看到了酒类市场的商机,致使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假酒层出不穷。而目前全国还没有酒类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只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将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纳入了食品安全范畴。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强制力度不够,使得酒类市场监管存在盲点。

  治  酒

  面对我市乱相丛生的酒类流通市场,如何解决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保障市民喝上“放心酒”?市商务部门正在根据我市酒类流通市场的特点对症下药。
  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使《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家喻户晓。截至目前,主动上门补办酒类备案登记证的商户达150余家,补办随附单5家。
  专项整治活动长期化。采取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重点品牌酒品定期检查与监管,实行公示制度,引导消费;对重点批发企业和大型零售商场、超市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从源头加强酒类管理;对执行随附单的批发(代理)企业的酒品实行承诺制度;将酒类商品纳入监测,定期发布酒类商品信息。
  酒类专卖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应选择大型商场、超市、酒类商品专卖店、总代理、总经销购酒,尽量不要到没有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路边小店买酒,更不能在小商店购买价值较高的洒品,避免图便宜购买到假酒。
  此外,如果是大批量购买酒类商品,消费者必须向商家索取酒类商品随附单,如果是零售购酒必须索取购货小票或正式发票,以便发现问题后,管理部门有据予以调查处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消费者在购酒时,应查看酒类商品包装上的生产批号、生产曰期、产地规格、单位数量、酒精含量、防伪标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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