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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落实首问负责制
发布时间: 2009-07-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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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加强机关“能力年”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7月中旬,县房管局在房产登记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的基础上,在全局进一步推行了首问责任制,对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要求、处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问责任制规定,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房管局办理业务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是服务对象到房管局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二是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属于房管局职责范围内的,主动告知与何科室联系,必要时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唐红波  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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