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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事故车辆维修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09-07-3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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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15日,四川巫溪人曹先国在县工商局城关分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把维修好的轿车接走了。至此,该次事故汽车维修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6月15日,县工商局城关分局接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一位姓曹的消费者投诉,诉称:自己的一辆“帕萨特”汽车晋C92639,于2008年2月16日在双台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后,保险公司定到广源修理厂修理,报损、定损自己都没在场,当时有伤残人员得去处理,车修好后于2009年1月16日接走的,在行驶的过程中不能正常运行,大小毛病很多,修理配件不符合原厂的配件规格,各个部位都没有修复到位,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多次找到修理厂张老板协商未果。2009年6月12日将开到十堰大众维修站检查,原因是前次维修未修好导致整车身完全不符合等级要求。于是就找到到该维修厂要求重新免费维修,遭到拒绝,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6月15日下午县工商局城关分局的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曹某一起来到维修厂进行调解。该维修厂张老板认为:其车辆出事故后,于2008年6月12日定损修理,我厂按照保险公司定损、更换配件修理,我厂给保险公司报价107640.00元,保险公司核价68150.00元(其中:配件及修理费65150.00元,费损件回收3000.00元),关于定损配件没有更换,是修理厂报损的而保险公司没有核损,报价与核价相差4万多元,说明板金件没有核损。这次去大众维修站复查是轴柱、前速不对,在大众需维修费用3.5万元,在我厂也可以修好费用怎么办,看保险公司能陪付吗?不能再商量。消费者曹某认为:自己的车辆是一辆事故车辆,在该厂维修、定损、所有需要维修的部位都是你维修厂提出的,并报损到保险公司再确认,你报损了而保险公司不核,你修不好,你可以不接收这起修理服务,我缴壹万多保费,我出事了他保险公司不负责是不行的,你接了这起修理服务就得修好,负责到底,二次维修保险公司负不负责你就得给我免费维修好,我现在与保险公司无关。后来修理厂的张老板打电话找来了保险公司的负责定损的曹经理,保险公司曹经理说:“帕萨特”晋C92639汽车事故定损已经批下来了,那是上任定损员核的,我今年才来不清楚,再一个省的已经批复了,不可能再报损,你当时怎么不把该换的配件报上去啊,修理厂的张老板说:我报损的107640.00元,你们仅核损了68150.00元,  
  对此,经县工商局城关分局的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该维修厂同意免费对车辆进行维修,按照十堰大众维修站检查结果修理,对于车辆不是大众件的配件全部更换上海大众原装配件,缺件、漏件等配件全部配齐,修复后能达到原车的90%以上。时间30天,不需要消费者承担任何费用。(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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