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劳社发<2009>30号文件精神,9月11日,我县正式启动实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和县经济局分别代表政府、职工和企业三方,本着依法依规、充分协商、协调一致;公正、及时;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利益;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预防、协调、服务为主的原则,以召开协商会议的形式,通过深入开展劳动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地方规范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相互通报劳动关系调整工作中的情况,加强问题督导、解决,提高三方协商机制协调能力,特别是立足各自职责,强化落实对用人单位重大的劳动关系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重要工作的指导、协调、协商和调解工作,共同协商解决县域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企业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
三方协商会议以定期和临时的方式召开运行,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两次,临时协商会议则是在遇有重大事项时,由一方提议通过后召开。三方协商会议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对三方协商会议形成的协议,三方均要督促本方各单位贯彻执行。(殷世波 毛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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