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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竹山县第九届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22 08:49 来源: 编辑:操儒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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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做好竹山县第九届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要求及《竹山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竹政发【2003】5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推荐竹山县第九届科技进步奖励工作,并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凡推荐为竹山县第九届科技进步奖的侯选人、侯选组织、侯选项目,必须符合《竹山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科技进步奖:推荐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已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并整体应用生产实践;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取得授权,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优秀学术论文、科普作品、软科学等作为社会公益类项目,可以推荐参加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的企业应是我县(行业)知名、成长性好的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度销售额的6%,并提供相关专利、成果、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委托)开发、转让合同或研发立项任务书及向统计部门报送的《科技项目情况表》等证明材料。
  3、推荐申报科技进步奖励的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普作品、软科学等取得的时间在2010年6月1日以后。
  4、在知识产权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等方面存在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完成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二、推荐材料
  报奖项目的推荐材料为《竹山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可从竹山科技信息网的表格栏中下载(http://www.zhushan.gov.cn/zskjj.htm)。竹山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5份,其中两套需附全套技术资料,在推荐书封面右上角注明“全套资料”(主要包括:鉴定证书、研究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论文、著作、视项目具体情况而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等)。推荐材料装订成册(A4纸)电子版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三、推荐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在评审结束后,除获奖项目原件存档外,其它材料均按保密规定销毁,请各报奖单位和推荐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报奖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材料受理科室
  推荐材料报送到竹山县科技局成果股
  联系人:柯  龙、王宏宾
  联系电话:4215628
  电子邮箱:kjjwhb2011@126.com

                        竹山县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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