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保护我县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售粮收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现就小麦政策性收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容重750-770克/升、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的2014年产小麦,全县统一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市场价高于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
二、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9月30日,是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时间。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交售到擂鼓护架粮站和城关邓坪工业园内的县中心粮库。
四、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及其所属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小麦国家标准,严肃收购工作纪律,不准限收拒收,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拖欠售粮款,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不准将收购款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小麦政策性收购期间,县粮食局将全程跟踪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收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719-4225293 13971936959
一、凡容重750-770克/升、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的2014年产小麦,全县统一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市场价高于此价时,按市场价收购。
二、自2014年5月27日起至9月30日,是小麦最低收购价预案的执行时间。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小麦交售到擂鼓护架粮站和城关邓坪工业园内的县中心粮库。
四、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及其所属站点,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执行小麦国家标准,严肃收购工作纪律,不准限收拒收,不准压级压价,不准拖欠售粮款,不准代扣任何税费,不准将收购款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价格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五、小麦政策性收购期间,县粮食局将全程跟踪监督检查,认真处理收购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719-4225293 13971936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