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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12条新举措鼓励创业
发布时间: 2013-08-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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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来源:秦楚网) 放宽市场主体注册金额,注册资本允许“零首付”;放宽企业住所登记要求,同一地址可登记多家企业。记者从前日召开的工商系统视频会议上获悉,为推进十堰市市场主体发展,市工商局出台12条强化措施。
  这12条强化措施被写入《十堰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推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的意见》。
  这12条强化措施包括:优化登记准入服务,“非禁即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提高准入效能,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放宽企业住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放宽出资类型,允许以高新技术成果、实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拥有的其他公司股权等作价出资,兴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放宽公司股东资格限制,自然人身份的各类创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可作为申办各类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明,留学归国人员的中国护照可作为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不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全民创业工程,鼓励科技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人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六类人员”主动创业,支持从事网店、家政服务及其他居民服务行业,鼓励“一家多人创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支持重点项目推进主导产业,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早规划、早开工、早建设、早受益;支持农业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和引导具备一定条件的种植大户申办“家庭农场”等。
  另外,在经营活动中,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转型升级为企业,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申请企业名称。《意见》还提出要规范工商部门收费行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方元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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