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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5则)
发布时间: 2014-04-11 09:26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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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自贤(住竹山县官渡镇街道居民委员会):
  本院受理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刘显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官渡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艳(住竹山县上庸镇九华村6组):
  本院受理陈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肖英(住竹山县深河乡双湾村5组):
  本院受理杨国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先平(住竹山县城关镇世纪广场西栋8楼C号):
  本院受理余云红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拍卖公告

  湖北嘉信达拍卖公司定于2014年4月18日下午3时在双台法庭对双台乡台子村2组胡兴成所有的三层楼的一、三层的二套三室二厅住宅房实行强制降价拍卖。起拍价为:一楼12.25万元;三楼7.97万元,保证金每套5万元。
  竞买者于公告之日起到拍卖公司报名、咨询、领取拍卖资料。(报名地址:县教育资源大楼五楼,翠圆宾馆对面)
   联糸电话  138868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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