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1048.6元合作医疗补偿金送到潘口乡魏沟村参合患者曹承春的手中,这是今年我县参合农民在外打工中生病住院回家获补偿的第11位农民兄弟。
今年2月,我县参合农民曹承春在合肥市打工时,因右肱骨骨折在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18228.91元,其中符合规定能纳入核销的费用达15243.01元。根据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出院发票、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县合管办审核后,核定了曹承春应享受的核销费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县共有11名参合患者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规定予以核销的合作医疗补偿金达10575.48元。(陈兴云 方景平 李仕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