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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强制捕杀城区“野犬”
发布时间: 2006-09-1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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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县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印发了《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通告决定由城关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公安局、畜牧局、城镇建设监察大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工作专班,对在户(院)外散养和放养的病犬、染疫犬、流窜犬、无主犬等各类“野犬”进行强制捕杀和集中处理。要求各养犬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支持“强制免疫、强制捕杀”工作,严禁户(院)外散养和放养犬只。同时指出,对于犬类咬伤他人的,由犬主承担民事责任;在犬类管理过程中,拒绝、阻挠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灭犬工作专班活动时段是每晚7点以后至次早8点。同时,此次捕杀还一改以前杀狗方式,改用一种无毒药物让狗“安乐死”,队员们捕到狗后,只需给狗注射这种药物便可,16日至17日,工作专班已为40余只狗注射了这种药物。(李俊 王斌 严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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