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笔者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我县将在全市率先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标准,以解决企业职工死亡待遇、遗属生活待遇长期偏低和遗属生活困难问题。
新标准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全县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和10个月计算,比原先标准提高了16.2个百分点,合计达到16464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提高80元,达到每人每月316元,直系亲属3人以上(不含超计划生育子女)补助标准综合最高不超过每月886元,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离休人员的遗属在上述基础上另增加10元。因工死亡的职工,其三项待遇按工伤保险标准办理。资金解决渠道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相关待遇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因工死亡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险费项下列支。(陈颖 殷世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