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解决基层工会经费在收缴、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真正使基层工会经费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服务重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上级工会同意,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增强工会组织影响力、战斗力、凝聚力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划拨实现了零的突破、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国税全额代收以来,基层工会经费不断攀升,这就对基层工会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审查,使工会经费发挥其最大效益,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从多年来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实践来看,对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有利于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管,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工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树立良好的工会社会形象,还有利于源头治腐。能真正实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目标。
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的范围及时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的经费,乡镇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国税代收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或财务应该独立核算,但尚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部实行集中核算。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工会财务工作的创新和改革。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竹山县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斌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李朝华 县监察局局长
方显春 县财政局局长
田 勇 县国税局局长
王高勇 县审计局局长
王兴武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陈 遐 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成 员:吴雅琴 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石 磊 县国税局税政股长
宋凤飞 县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同时设立竹山县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王兴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遐同志兼任,核算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内。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的具体工作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乡镇工会、各战线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给予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竹山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
主题词: 工会经费 集中核算 通知
抄报:十堰市总工会,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
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基层工会经费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强化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管职能,及时解决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工会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保障我县工运事业的发展。现就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经费,履行工会组织帮扶、维权、教育、建家等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绩效,为促进全县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和支持。
二、目的意义
随着企事业单位(差额及自收自支)工会经费由国税全额代收工作的全面实施,基层工会经费逐年增多。如何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经费,体现工会经费服务重点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发挥其最大效益,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我县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一是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工会没有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基层工会经费由行政领导和企业法人审批支出,工会经费还没有真正服务于职工和工会工作;二是部分开设独立账户的企业法人认识不到位,基层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要求基层工会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部分企业主对本单位工会所拨缴的经费认识上出现偏差,他们把工会经费当作是建立工会后企业多出来的一笔费用,或者认为工会经费仍然是自己的钱,怎么能让工会主席审批支出;三是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有的全用于接待,有的都发放了福利,真正用于维权、教育培训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微乎其微;四是从我县近年来国税代收的实际情况看,按2%计算上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中,不足5000 元的占到30%左右,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经费专户,上述企业开户后,有的账户管理运行成本超过了回拨经费的总额,浪费了有限的工会经费资源;五是我们在联合财政部门审计检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时发现,个别单位有大额白条顶账现象,在出现这样严重违反财经制度的时候,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有效监管。
综上所述,设立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是解决基层工会经费支出不合理、不规范,有效监管基层工会经费合理开支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三、基本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是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机构,实行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审批权、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并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
四、适用范围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人民团体;
2、国税代收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工会;
3、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的乡镇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二)纳入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
1、拨缴经费收入;
2、会费收入;
3、行政补助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含乡镇、街道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5、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7、其他收入。
五、审核程序
基层工会经办人填写报销审批(审核)单,经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审批签字之后,由基层工会财务人员持报销审批(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到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按程序报销。
六、管理形式
(一)统一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对各基层工会经费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并按照全省定制的专用财务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
(二)统一会计核算,集中核算中心设立后,开设专门账户。凡纳入集中核算范畴的基层工会不再单设独立会计账户,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中心”集中办理。“中心”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基层工会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工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各基层工会会计档案和其他财务资料。
(三)统一资金管理。各基层工会的所有收入全额汇缴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的银行收入专户。支出比例:职工活动费(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它活动)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5%;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不超过20%;维权支出(送温暖、帮扶资金)不低于30%;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不超过15%。
(四)统一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各基层工会的收支必须用正式票据和工会经费的专用票据,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统一会计档案保管。集中记账和集中核算后形成的会计档案统一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保管。
七、其他事项
(一)加大对未纳入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的基层工会经费的检查审计力度。对设有独立工会账户未实行集中核算的基层工会,县总工会经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联合进行审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本着便民、服务基层工会原则,实行开放式全日报账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原因外,基层工会可持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随时办理报账业务。
竹山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
一、充分认识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的重要性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增强工会组织影响力、战斗力、凝聚力的需要。近年来,我县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统一划拨实现了零的突破、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实行国税全额代收以来,基层工会经费不断攀升,这就对基层工会如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如何实施有效监督审查,使工会经费发挥其最大效益,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从多年来基层工会财务管理的实践来看,对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有利于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管,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工会组织职能作用的发挥,树立良好的工会社会形象,还有利于源头治腐。能真正实现《工会法》中提出的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目标。
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的范围及时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的经费,乡镇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的上级补助专项资金,国税代收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或财务应该独立核算,但尚不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的工会经费,全部实行集中核算。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工会财务工作的创新和改革。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竹山县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斌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总工会主席
副组长:李朝华 县监察局局长
方显春 县财政局局长
田 勇 县国税局局长
王高勇 县审计局局长
王兴武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陈 遐 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成 员:吴雅琴 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石 磊 县国税局税政股长
宋凤飞 县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同时设立竹山县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王兴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遐同志兼任,核算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县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内。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的具体工作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负责实施。各乡镇工会、各战线工会、县直各单位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给予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竹山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
主题词: 工会经费 集中核算 通知
抄报:十堰市总工会,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审计局
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县基层工会经费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强化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监管职能,及时解决基层工会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推动工会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保障我县工运事业的发展。现就基层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工会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经费,履行工会组织帮扶、维权、教育、建家等服务职能,努力提高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绩效,为促进全县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和支持。
二、目的意义
随着企事业单位(差额及自收自支)工会经费由国税全额代收工作的全面实施,基层工会经费逐年增多。如何管好用好基层工会经费,体现工会经费服务重点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原则,发挥其最大效益,意义十分重大。目前我县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在:一是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工会没有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基层工会经费由行政领导和企业法人审批支出,工会经费还没有真正服务于职工和工会工作;二是部分开设独立账户的企业法人认识不到位,基层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要求基层工会实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部分企业主对本单位工会所拨缴的经费认识上出现偏差,他们把工会经费当作是建立工会后企业多出来的一笔费用,或者认为工会经费仍然是自己的钱,怎么能让工会主席审批支出;三是工会经费支出不规范,有的全用于接待,有的都发放了福利,真正用于维权、教育培训职工、开展各项活动的微乎其微;四是从我县近年来国税代收的实际情况看,按2%计算上缴工会经费的企事业单位中,不足5000 元的占到30%左右,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经费专户,上述企业开户后,有的账户管理运行成本超过了回拨经费的总额,浪费了有限的工会经费资源;五是我们在联合财政部门审计检查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时发现,个别单位有大额白条顶账现象,在出现这样严重违反财经制度的时候,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和有效监管。
综上所述,设立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实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是解决基层工会经费支出不合理、不规范,有效监管基层工会经费合理开支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三、基本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是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机构,实行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权、财务收支自主权、审批权、会计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并采用“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
四、适用范围
(一)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
1、行政、事业单位工会,人民团体;
2、国税代收经费的企事业单位工会;
3、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的乡镇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二)纳入集中核算的资金包括:
1、拨缴经费收入;
2、会费收入;
3、行政补助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含乡镇、街道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5、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
7、其他收入。
五、审核程序
基层工会经办人填写报销审批(审核)单,经基层工会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基层工会主席审批签字之后,由基层工会财务人员持报销审批(审核)单及相关票据到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按程序报销。
六、管理形式
(一)统一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工会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要求,对各基层工会经费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并按照全省定制的专用财务软件,实施会计电算化。
(二)统一会计核算,集中核算中心设立后,开设专门账户。凡纳入集中核算范畴的基层工会不再单设独立会计账户,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中心”集中办理。“中心”及时、全面、准确地为各基层工会记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报送财务状况分析及工会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的财务资料;整理、装订各基层工会会计档案和其他财务资料。
(三)统一资金管理。各基层工会的所有收入全额汇缴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的银行收入专户。支出比例:职工活动费(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它活动)不低于经费总额的35%;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不超过20%;维权支出(送温暖、帮扶资金)不低于30%;资本性支出(购置固定资产)不超过15%。
(四)统一票据管理。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各基层工会的收支必须用正式票据和工会经费的专用票据,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统一会计档案保管。集中记账和集中核算后形成的会计档案统一由集中核算服务中心保管。
七、其他事项
(一)加大对未纳入集中核算服务中心的基层工会经费的检查审计力度。对设有独立工会账户未实行集中核算的基层工会,县总工会经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联合进行审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要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二)基层工会经费集中核算服务中心本着便民、服务基层工会原则,实行开放式全日报账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及特殊原因外,基层工会可持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随时办理报账业务。
竹山县总工会
201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