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到4月中旬,我县开始对全县参公管理的117个事业单位的500余申请对象进行登记。
这次登记的范围主要是党委、政府系统中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登记分三步实施:一是对原已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按条件重新申请,报上级主管登记机构审批同意后予以登记;二是对已经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按程序申报,待上级主管登记机构批准后依法审批;三是对因特殊需要列入参照管理但不完全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单位上报上级主管登记机构批准后再行登记。 (胡维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