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龙背湾水电站将于2014年10月12日下闸蓄水。为保障蓄水期间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坝工程和下游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蓄水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蓄水影响范围为龙背湾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520.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影响区。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从事耕种、捕鱼、放牧、采砂、采石、游泳、漂流、水上交通等活动。
二、蓄水影响区易发生跨塌、滑坡、崩岸等地质灾害,库区单位和群众应密切关注河道水位变化,增强安全意识,及时规避风险。广大群众要远离水位变化区域和影响区沿岸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
三、蓄水影响区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520.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道路上通行。库区周边群众要监护家中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精神病人等群体,管好饲养畜禽,不得进入水库淹没区。
四、县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移民、扶贫、公安、安监、交警、公路、海事等部门及柳林乡、官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蓄水影响区单位和群众要自觉支持、配合龙背湾水电站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阻扰、破坏下闸蓄水行为,由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
一、蓄水影响范围为龙背湾水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520.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及影响区。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从事耕种、捕鱼、放牧、采砂、采石、游泳、漂流、水上交通等活动。
二、蓄水影响区易发生跨塌、滑坡、崩岸等地质灾害,库区单位和群众应密切关注河道水位变化,增强安全意识,及时规避风险。广大群众要远离水位变化区域和影响区沿岸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
三、蓄水影响区重点地段、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车辆及人员在520.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道路上通行。库区周边群众要监护家中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聋哑人员、精神病人等群体,管好饲养畜禽,不得进入水库淹没区。
四、县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移民、扶贫、公安、安监、交警、公路、海事等部门及柳林乡、官渡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蓄水影响区单位和群众要自觉支持、配合龙背湾水电站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阻扰、破坏下闸蓄水行为,由政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特此通告。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