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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02 17:31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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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耀红(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10栋1单元402室):
  本院受理原告杨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任秋秋诉你与任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远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下午3时、第四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竹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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