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消息(十堰日报)通讯员乐建根报道:近日,竹山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由试点探索阶段转入全面开展阶段。改革计划到2009年结束。
竹山县林改范围包括:集体商品林及村民委员会规划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通过改革确权发证;对国资、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的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或林木所有权,通过改革给予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的林地及林木,通过协商划入明确稳定林权改革范围;对堵河源管理局已经县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改革范围,并要求换发统一的林权证。
该县希望通过林改,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使林业生产关系更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林业发展,加快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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