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镇居民:
我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在竹山县城镇居住的居民,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应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标准:1、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80元;2、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3、城镇低保、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经过申报登记审核认定)。
三、参保手续办理: 2015年度居民医保申报核定工作,仍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直接办理。
1、低保和重残人员:
携带《低保证》、《残疾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普通居民:
携带《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新参保居民: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重残的还需低保证或重残证),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相片一张。
四、缴费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20日办理2015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超过申报缴费期限的不予受理。
五、办公地点: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河堤篮球场里边),联系电话:4230619
特别提示:凡2014年没有提交制卡资料的参保人员和2015年新参保人员,待第一批社保卡发放后,统一补办。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
我县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凡在竹山县城镇居住的居民,除国家规定必须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外,均应参加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交费标准:1、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80元;2、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每人每年60元;3、城镇低保、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个人不缴费(必须提供有效证件经过申报登记审核认定)。
三、参保手续办理: 2015年度居民医保申报核定工作,仍由县医疗保险管理局直接办理。
1、低保和重残人员:
携带《低保证》、《残疾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2、普通居民:
携带《居民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3、新参保居民: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重残的还需低保证或重残证),一寸彩色标准证件照相片一张。
四、缴费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2月20日办理2015年度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超过申报缴费期限的不予受理。
五、办公地点: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河堤篮球场里边),联系电话:4230619
特别提示:凡2014年没有提交制卡资料的参保人员和2015年新参保人员,待第一批社保卡发放后,统一补办。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