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厅明电<2008>3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部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检查范围包括我县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业。专项检查将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实地检查、抽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交费情况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对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毛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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