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21日,县公安局城关水陆派出所民警通过向拾主王某宣讲法律知识,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民警承认了错误,并当场把卡和已取出来的钱交还给失主。
21日8时许,城关水陆派出所民警接警称:自己的信合卡丢失了,挂失时发现拾卡人刚把钱取出,却向自己索要补偿款1000元,请求帮助。城关水陆派出所闻警即动,迅速前往,询问得知,20日下午,王某在城关人民路拣到李某的信合卡、身份证等,王某将卡内2000元钱取出,刚取出钱正遇上前来挂失的李某,俩人发生争执,王某态度非常坚决,称不给补偿钱自己是不会还钱和卡,东西是自己拣的,也不是偷的。无奈之际李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报警。
得知事件原由后,民警迅速给拾主王某华进行了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方面的讲解。捡到卡主动上交,属于道德范畴问题;有明确的失主,自己拒绝返还失主,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要返还,适当得些报酬可双方自愿;捡到卡,把钱取出来了,并把所取的钱占为已有,已构成侵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符合犯盗窃罪的客体要件;如果数额较大不还的话,构成侵占罪,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通过民警的讲解,王某不但及时地把钱和卡等物一起还给了李某,并承诺不要任何酬谢之物。(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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