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李晓璐)我省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外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设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此外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