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娇(住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楼台村9组):
本院受理原告王运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院受理原告王运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5年4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