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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百货公司三宗国有土地房屋产权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9-16 15:08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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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委托,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对竹山县百货公司三宗国有土地房屋产权实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物位于桥东村四组原“火柴仓库”,土地面积708.4m2,含附作房屋。仓库(砖木结构)、围墙及大岸等,起拍价847元/m2,整体出让。
  标的二:位于城关镇大街164号(百货至配件厂通道右侧)一楼房屋,面积74.95m2,起拍价为2933元/m2,可居住 、可商用。
  标的三:位于城关镇大街164号(百货至配件厂通道右侧)一楼房屋29.78m2,起拍价为2350元/m2,可居住。
  以上标的物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由买受人办理,土地出让金、办证税费由买受方承担。
  二、受让人资格
  受让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个人(法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
  三、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于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咨询、报名,办理申请竞买手续,标的一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标的二交纳保证金5万元。标的三加纳保证金2万元,保证金缴入竹山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 竹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82010000000732576
  2、竞买人一经获得相应资格即表明承认并了解本次转让《公告》等有关规定。
  3、公告到期后,有两人以上报名的采取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只有一人报名的采取密封式报价协议转让。
  4、本标的转让设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交易不予成交。
  5、出让成交后,买受人应按规定同拍卖公司签定《转让成交确认书》、与出让方签定《产权转让合同书》,并在5日内按标的成交总价款向本交易中心交纳5%的佣金和出让后的全部价款,保证金可转抵出让价款。
  7、未能竞得标的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8、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只负责本次现状物标的物的公开处置,不负责标的物交割及结算等其他事项。
  四、标的物报名、展示、出让时间、地点
  1、标的展示、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至2015年10月9日 。
  2、出让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上午9时。
  3、报名(转让)地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治平    电话:13986909179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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