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绿松石矿产资源管理,整顿规范矿产开采秩序,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确保辖区安宁祥和,根据《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涉矿区域实施封闭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区域:城关镇、潘口乡、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大庙乡、楼台乡、文峰乡、上庸镇等乡镇。具体区域由县绿松石产业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划定。未经批准,人畜及车辆、机械等不得进入封闭区域。
二、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拒不听从劝阻的一律拘留,非法盗采绿松石矿、翻捡矿渣的从重处理;强行冲闯矿区封闭执勤点、警戒带的从重处理。
(二)非法持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一律拘留。
(三)辱骂、殴打、威胁矿山巡护人员的一律拘留。
(四)盗窃、哄抢护矿公私财物,故意损毁警示牌、封矿石碑等公共设施的一律拘留。
(五)组织、煽动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一律拘留。行为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一律从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5年2月13日
一、封闭管理区域:城关镇、潘口乡、溢水镇、麻家渡镇、宝丰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大庙乡、楼台乡、文峰乡、上庸镇等乡镇。具体区域由县绿松石产业办、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林业局及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划定。未经批准,人畜及车辆、机械等不得进入封闭区域。
二、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进入封闭管理区域、拒不听从劝阻的一律拘留,非法盗采绿松石矿、翻捡矿渣的从重处理;强行冲闯矿区封闭执勤点、警戒带的从重处理。
(二)非法持有、使用民爆物品的一律拘留。
(三)辱骂、殴打、威胁矿山巡护人员的一律拘留。
(四)盗窃、哄抢护矿公私财物,故意损毁警示牌、封矿石碑等公共设施的一律拘留。
(五)组织、煽动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的一律拘留。行为性质恶劣、涉嫌犯罪的,一律从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