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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乡党委关于限期返岗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4-03 08:58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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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国同志: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竹办发[2014]20号),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竹山县干部职工“走读”、“吃空饷”、“在企业兼职(任职)”、培训之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竹组[2014]28号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文峰乡党委多次与你联系,都无法联系上,后来又通过多种途径与你的父亲取得联系,告知传达了上级清理“吃空饷”政策,你父亲表示想办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告知;与你妻子取得联系,告知传达了相关政策,并要求你在一个月内返岗,你妻子表示一定想办法与你取得联系,但自己你仍未回单位上班。现特此公告,限你于2015年4月10日以前返岗,如到期未返岗,我单位将按照《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公告。
中共文峰乡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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