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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0-19 11:35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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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成、余义琴(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园艺场18号,现住竹山县城关镇千福小区):
  本院受理胡长斌诉你们及李虎、杨冠祝、张吉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你们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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