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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明确这四种形式算“公款旅游”
发布时间: 2016-03-07 08:37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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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湖北省纪委明确四种形式算"公款旅游" 严治景区腐败  
  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昨日解读“公款旅游”,并明确四种表现形式,强调严厉整治“景区的腐败”。
  据介绍,当前公款旅游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二是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旅游;三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未经批准私自从旅行社公款出国(境)旅游;四是其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
  对于工会组织的春游、秋游是否违规?湖北省纪委法规室明确解释,根据去年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关于“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中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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