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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试点绿松石矿山管理资源开发新模式
发布时间: 2015-06-25 08:42 来源: 编辑:yuansh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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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了切实维护绿松石珍稀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矿区大局和谐稳定,促进竹山绿松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县出台《潘口乡绿松石矿山管理开发新模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组建竹山县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赋予乡镇矿业运作权、收益分配权主体地位,让广大群众共享资源红利。这是我县积极构建绿松石矿山联合管护、科学开发、群众受益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又一创新举措。
   《潘口乡绿松石矿山管理开发新模式》(试行)按照“顶层设计、市场运作、焦点前置、利益均沾”的基本思路,围绕“经营运作市场化、利益分配多元化、资源开发规模化、矿山管理规范化”的总体目标,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遵循“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总体要求,稳步走好绿松石“绿色矿产”发展步伐,严格按照“安全环保、科学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对绿松石珍稀资源进行计划限量开采,确保绿松石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二是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保护、谁收益”的基本思路,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制,实现责任、权利、义务的有机统一。三是属地管理的原则。潘口乡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三个主体”地位,切实履行好绿松石资源管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新组建的竹山县兴竹潘口绿松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履行潘口乡境内规定区域绿松石资源的管控职能,县兴竹公司取得绿松石开采权后,在依法依规对外转让过程中给予矿业公司51%的采矿权转让收益。公司实行股份制,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的要求,分别设置资源管理股、集体民生股、企业经营股三部分。资源管理股由县兴竹公司代表县政府占股比20%,潘口乡政府占股比20%;集体民生股由矿区村集体代表当地群众占股比30%;企业经营股由参与矿山管护的企业占股比30%。
   该矿业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进行运作。县兴竹公司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股东权益;潘口乡政府履行股东权益及股东会召集人职权。集体民生股由矿区村集体代表当地群众获取股东权益,其收益用于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善。参股矿山管护企业的选择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对外公告、平等竞争、优中选优的方式来确定。公司的股东会由县兴竹公司、潘口乡政府、所辖村集体、开发企业等四方组成,各股东按股比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内部股份比例的转让按照市场规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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