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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庸镇码头轮渡和驳船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3-15 09:08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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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竹山县上庸镇码头轮渡和驳船采购项目已由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竹财采认【2016】57号书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采购内容
  1、采购名称:竹山县上庸镇码头轮渡和驳船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轮渡和驳船5个,其中50吨位的轮渡4组,70吨位的驳船1组。
  3、采购预算价:约580万元。
  4、供货期:按合同约定时间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船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三级IV类及以上资质的船舶生产企业(仅限于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
  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船舶类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4、投标人近三年内(指2013年1月以后)承担过至少完成二项类似船舶的建造业绩;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5日到2016年3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钢质一般船舶三级IV类及以上资质的船舶生产企业资质证(仅限于生产厂家,不接受经销商);
  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二项类似船舶的建造业绩;
  ③、拟选派本项目负责人船舶类职称证书;
  ④、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关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理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竹山县上庸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沈德文 电话:13872805088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 遥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5072915477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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