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梅(住湖北省竹山县深河乡麻线村8组):
本院受理原告钱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家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钱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家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上庸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