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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十堰40.2万家庭可生二孩 明年将迎生育高峰
发布时间: 2016-02-04 09:08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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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活动现场
秦楚网讯 记者 李寅 实习生 张杰 报道:2月3日,市卫计委召开十堰市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和分析“两孩政策”。据预测,“十三五”时期,十堰将新增二孩3万人,2017年将迎来“二孩”生育高峰。
十堰60岁以上老人占人口比重超过15%
据介绍,计划生育政策实施30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系统共同努力下,有力有效缓解了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但新时期全市人口形势更加复杂:出生人口逐年增加、但增速有所减缓;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34.71/万人左右,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少儿比例持续减少,少儿占总人口比例已从2000年的22.97%下降到2010年的15.07%;老龄化步伐不断加快,目前6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5%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2010年为111.43,且多年偏离正常值,2015年下降至107.7;计划生育家庭风险增大,49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逐年增多。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市卫生计生委积极组织、落实和宣传相关政策,做好条例解读工作,加强优生优育指导和技术服务,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
与此同时,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违法行为,加强B超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统筹协调,多措并举,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
预计明年十堰将迎二孩生育高峰
根据全员人口库数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全市涉及政策调整的目标人群(政策放开时已育一孩)为36.1万个家庭。“十三五”期间五年新增目标人群4.1万个家庭(年均新增约8200个),到“十三五”期末,全市累计目标人群40.2万个家庭。
自2014年3月27日单独两孩政策启动以来,十堰新增符合生二孩条件的单独家庭14625个。截至2015年9月30日,全市申请办理《生育证》的单独两孩家庭3243个,已领取《生育证》2983个,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已生育的有1263人,申请办证和生育人数分别占新增符合条件家庭的22.2%和8.6%,符合条件的对象逐年稳步释放、人口出生平稳增加,没有出现大的波动,基本符合预期。
按照生育意愿调查的情况,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考虑到“十三五”时期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开始下降,放开两孩生育,全市“十三五”时期出生人口相比单独政策下多出生3万人左右,年均增加6000人左右,且逐年递减。生育释放主要集中在2016-2018年间,其中2017年为生育高峰。
子女不超过两个,不再实行生育审批
根据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据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魏永长介绍,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要注意,省际间生育政策的适用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适用。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取消晚婚晚育政策 产假增加30
据介绍,“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之前不符合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子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违法生育。
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生育,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对已经作出处理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维持不变;对已作出处理决定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对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原来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同时,不再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取消增加婚假15天的政策。新的《条例》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
据介绍,新《条例》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进行了多处修改。
一是为体现服务的公平性,增加对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
二是为方便群众,取消了纸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针对外省仍然要求流入人口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实际情况,将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规定修改为根据其需要自愿申请办理。同时取消流出育龄人员到达流入地后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改为信息登记,以便向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要求,对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取消了相关部门办理证照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将其修改为通报工作中知悉的流动人口有关信息。
四是取消用人单位和个人接受流动育龄妇女从业或出租出借房屋给育龄妇女居住应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改为应当配合村居委会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加大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培养
据介绍,目前,十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有产科床位1080张、产科医生267名,儿科床位1628张、儿科医生336名。经测算,基本能够满足需求。
面对“全面两孩”新政,十堰将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市、县均建设1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
同时,加强产科、儿科建设。积极创建爱婴医院,扩充产、儿科床位,在全市县级医院开展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建设工作
另外,还将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加大儿科等紧缺专业招收规模,开展助产士、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投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相关专业医师转岗儿科医师的培训工作。建立助产士、产科医师、儿科医师、护士等紧缺人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方面等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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