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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16 09:10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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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认[2016]-02502号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其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竹山县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采购中央空调(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3、采购预算:49.00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制冷设备的安装、维修经营范围;持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3、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在十堰市区域内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系统;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6 年5月16日至 2016 年5月2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原件)、⑤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和供应合同等证明材料)、⑥竹山(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授权代理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原件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谈判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3、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今日竹山网》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陶 冶  电 话:13669091188
综合监管: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莉莉 电 话:0719-4230899 1539168577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鲁成玲 电 话:0719-4698888 13636209587
 2016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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