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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6-24 16:19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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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世玖(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县门街42号):
  原告程用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鄂032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原告程用兰借款本金49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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