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概况
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投资21528万元在竹山县宝丰镇秦桂坪村建设3000t/a五氧化二钒兴建工程项目,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了竹山县国土局下发的土地证,征地36912.9m²。总建筑面积1777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磨矿筛分车间,1座选矿车间,1座焙烧车间、1座沉钒车间,2座原矿仓库、1座境况库、1座煤仓、1座成品仓库、1座维修仓库、1座锅炉房等其他辅助设施。项目环保投资1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2%。
2规划相符性
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年产3000t五氧化二钒项目,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有关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为国家允许发展项目。
(2)与“国土资源部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的相符性
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限制和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3)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和武汉工程大学对项目生产采用的钙化焙烧碱浸提钒工艺进行了小试、中试等多个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五氧化钒的冶炼提取效率均可达84.9%,其废渣可作为制水泥添加料或制砖,废水零排放,钒矿焙烧产出的废气不含HCl、Cl2等腐蚀性气体,是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保型工艺。鉴于此,建设单位秦家和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联合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和武汉工程大学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难处理钒资源清洁高效选冶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中课题三“高钙镁低品位石煤矿选矿预处理-湿法提取新技术及示范工程”,该课题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肯定,并同意通过评审。建设单位作为课题的参与单位,参与技术方案制定,工程化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及具体实施,从而提出了建设3000t/a五氧化二钒项目,本项目就是采用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出的钙化焙烧碱浸工艺进行提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
2.2行业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经分析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7月发布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钒矿开采和冶炼管理的紧急通知》鄂环发[2005]37号”和“《关于报送五氧化二钒冶炼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意见的函》(环办函[2005]482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竹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竹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竹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项目所在地均不在丹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堵河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以及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保持协调一致;项目的建设符合竹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符合竹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于2016年5月23日~29日对秦家河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3000t/a五氧化二钒兴建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由上述监测及分析结果可知,SO2、NO2的小时浓度监测值和日均浓度监测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44.8%、77.5%和94.7%、91.3%;PM10、PM2.5、TSP的日均浓度监测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1.33%、26.67%、26.67%。因此,项目所在地区污染物指标SO2、NO2的小时浓度监测均值及SO2、NO2、PM10、PM2.5、TSP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HCl、Cl2、NH3、Pb、As、Hg、Cd、Cr6+均未检测出,其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于2016年5月24日~26日对西河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W1-1#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13倍、0.33倍;W3-3#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30、0.33倍;W4-4#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46倍、0.42倍;W2-2#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17倍、0.33倍。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目前西河的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功能要求,主要是由于周边居民生活面源产生的污水汇入西河造成的。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5月23日、24日对湖北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区的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5月23日对湖北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区的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可以看出,2#、4#监测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3#、6#监测点亚硝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评价指数大于1,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3类标准要求。主要由于周边居民生活面源产生的污水进入地下水造成的。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气:本项目土建施工已经基本完成,后期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因素主要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据有关调查,运输车辆燃烧柴油或汽油排放的尾气,含有CO、NOx、SO2等污染物,此部分废气排放量为间歇排放,在车辆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基础施工中泥浆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产废水应设置沉砂池,含悬浮物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可利用本项目化粪池处理。经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车辆出入噪声和设备安装噪声,施工机械运行时噪声一般在80~90dB(A)。对设备安装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如加弹性垫、包覆和隔声罩等办法。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止鸣笛,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将施工噪声控制在限值以内。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挖掘土方、淤泥、废弃混凝土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施工垃圾应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100kg/d,必须进行集中存放,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理,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利用,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分析:1被烧车间有组织粉尘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分析:焙烧车间粉尘的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60kg/h,其能够满足《钒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中“原料预处理”的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50mg/Nm3)。由预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焙烧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242mg/m3(80m),最大占标率为5.38%,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该区域背景值(0.032mg/m3)后浓度为0.0562mg/m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PM10的日均值浓度限值要求(0.15mg/m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预测结果分析:正常工况条件下,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SO2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1277mg/m3,最大占标率为2.55%;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烟尘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00787mg/m3,最大占标率为0.17% ;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NOx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09228mg/m3,最大占标率为4.61%。各废气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对应污染物的背景值后,均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排放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选取大气现状监测最大值作为本项目所在区域背景值,SO2、NOx、PM10小时背景值分别为0.224mg/m3,0.133mg/m3,0.032mg/m3,则SO2、NOx、PM10、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叠加该地区的背景值后其浓度分别为SO2为0.23677mg/m3、NOx为0.142228mg/m3、PM10为0.032787mg/m3。
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根据预测可知,项目焙烧炉及蒸汽锅炉烟气非正常工况下,SO2、烟尘和NOx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9471mg/m3(333m)、0.01789mg/m3(333m)和0.02227mg/m3(333m),占标率分别为18.94%、3.98%和11.13%。其中SO2、和NOx占标率均超过10%,因此,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故要时常检修有机废气净化设备,避免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若发生故障,则应立即停产检修。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分别采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方法计算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入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了确保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本评价选取确定的本项目防护距离为5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分别以原矿仓库、焙烧车间、煅烧车间和煤仓边界划定50m的防护距离。
项目周围敏感点距项目最近距离畈湖程家墩村(东侧80m),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无长期居住的居民。因此,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项目周围50m范围的区域可行。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绿化防护带,当地城镇规划应严格控制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用地,禁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人畜居栖点以及其它易受影响的单位。
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选矿过程尾矿、钙镁精矿以及钒精矿浓密排水,冶炼过程浸出渣洗涤水、吸附尾液、负载树脂洗水、解析树脂洗水、沉钒尾液、沉钒滤出物洗水;软水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烟气净化排水等。其中除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树脂反冲洗水(总产生量约为2057.8 m3/a)产生后进入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会用自营菜地灌溉外,其他废水均经循环水池回用到生产过程。
5.3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有设备噪声贡献值的叠加后,昼间产生的噪声至四面厂界处的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最近敏感点桂坪村和秦家河村叠加背景值后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噪声经降噪减震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尾矿(S1)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尾矿产生量约为684.4t/d(含水率约为20%),这部分固废产生后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
(2)钙镁精矿(S2)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钙镁精矿产生量约为962.4t/d(含水率约为30%),这部分固废产生后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
(3)浸出渣(S3)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浸出渣产生量约为1097.12t/d(含水率约为20%),经过扩大实验的浸出渣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浸出渣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因此,项目将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
(4)浸出液净化渣(S4)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浸出渣产生量约为19.6t/d(含水率约为35%),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浸出液净化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5)吸附尾液净化渣(S5)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对吸附尾液进行净化过程中会有净化渣的产生,净化渣产生量约为8.5t/d(35%),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吸附尾液液净化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6)筛下粉煤(S6)
根据相关类比资料粉煤产生量约为0.6t/d,这部分粉煤产生后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外售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
(7)水煤气发生炉炉渣(S7)
项目炉渣产生量为2.26t/d(677.56t/a)。本项目产生的炉渣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后由当地制砖厂进行回收后用作制砖原料。
(8)上段煤气焦油(S8)、混合煤气焦油(S10)
项目煤焦油产生量约为0.47t/d(139.81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煤焦油属于HW11(450-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9)旋风除尘器截留灰渣(S9)
项目灰渣产生量约为25.5t/a(0.08t/d)。本项目产生的灰渣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后由当地制砖厂进行回收后用作制砖原料。
(10)实验室一般固体废弃物(S11)
项目设置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手套等一般垃圾和无害废料等作一般固废处理,根据类比资料可知,这部分固废产生量约为1.1t/a,其产生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11)实验室危险废物(S12)
项目设置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故会有实验室危险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主要为实验室药品废包装材料包括液体包装瓶、固体包装袋等,根据相关类比资料结合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药品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3t/a。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实验室废弃物为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为1.3t/a,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2)循环水池沉淀渣(S13)
项目设置循环水池对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进行循环暂储,其会有少量沉淀渣的产生,根据相关类比资料可知其产生量约为0.12t/d,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循环水池沉淀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3)生活垃圾(S1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渣(S19)。
建设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5t/a(0.05t/d);项目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设施清渣产生量约为0.01t/d。则共产生量约为0.06t/d,产生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14)食堂废油脂(S15)
建设项目食堂废油脂的产生量约为0.33t/a(0.001t/d)。这部分固废可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15)初期雨水沉淀池(S16)
项目设置沉淀池池对项目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其会有少量沉淀渣的产生,根据相关类比资料可知其产生量约为0.11t/d,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初期雨水沉淀池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6)焙烧净化废水处理过程污泥(S17)
项目焙烧净化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处理水量的0.5%,则产生量约为0.163t/d(48.9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初期雨水沉淀池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7)脱硫石膏(S18)
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65t/d(194.7t/a)。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同锅炉灰渣一起交由制砖厂回收作为制砖原料。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没有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通过对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同类企业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率,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本项目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清洁生产评价
(1)清洁生产结论
本项目采用一种先进环保的钒矿清洁生产技术,其主要特点是采用选矿预处理-湿发提取新技术,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钙镁低品位石煤钒矿选矿预处理-湿法提取新技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经济、循环的发展要求;项目采用了先进的节能降耗措施,其单位产品的工业盐用量、新增用水量、用电量以及烟煤量均低于国内同类项目水平;工程产生的各类废物和废水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排放的污染物可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同行业排污现状,因此,拟建工程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2)清洁生产建议
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拟建工程应加强立窑停开车、原料输送、物料储存等方面的清洁生产指标。本评价针对拟建工程的相关情况,提出相关清洁生产措施建议如下:
1)减少开停窑时间,确保工艺连续运行,同时减少因工艺不稳定而导致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次数;
2)在料球由立窑转运至堆浸灌过程中,采用密闭的皮带运输系统代替铲车转运,以减少该工段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排放。
3)根据工艺的连续性、可靠性方面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如焙烧时间、浸出时间、煅烧时间等),以进一步提高钒的提取率,完善清洁生产水平;
4)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渣场基本采用露天堆场,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各渣场加盖遮雨棚,减小渣场废水产生量;
5)厂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应按照《清洁生产审计指南》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9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评价的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废气:SO2、NOx、VOCs、烟粉尘;
废水:COD、NH3-N;
工业固体废物。
(2)污染总量控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选矿过程尾矿、钙镁精矿以及钒精矿浓密排水,冶炼过程浸出渣洗涤水、吸附尾液、负载树脂洗水、解析树脂洗水、沉钒尾液、沉钒滤出物洗水;软水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烟气净化排水等,这部分废水经循环水池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一体化地埋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自营菜地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焙烧车间加料、出料粉尘;焙烧烟气和锅炉烟气(均使用水煤气作为燃料);矿料堆存无组织扬尘、焙烧车间无组织粉尘、煅烧过程无组织粉尘以及筛分过程无组织粉尘。需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有SO2:25.74t/a、NOx:18.57t/a、烟粉尘:5.98t/a。
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排放量为零,总量控制指标也为零。
10环境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造成的环境代价占总产值的0.5%。环境影响损失主要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损失。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污染影响预测的结果分析,实施本项目、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得到缓解,在事故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污染也将大为减轻,因此,本项目的环保投入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11公众参与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广,方法适当,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项目附近主要影响居民,及周边企业,调查人群代表性强,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率较高,调查结果公正客观,能较全面反映群众意见,应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公众参与的结果还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普遍增强,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建设和建成后的正常生产中,应必须十分注重环保工作,及时通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群众由于对项目的不了解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担忧,减少给周围居民带来的不便。
12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竹山县城市规划,根据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特征,本报告提出了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方案,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环境容量所容许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应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的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争议,争取各方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13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17266787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7-87260259
2016年9月2日
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投资21528万元在竹山县宝丰镇秦桂坪村建设3000t/a五氧化二钒兴建工程项目,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了竹山县国土局下发的土地证,征地36912.9m²。总建筑面积17774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磨矿筛分车间,1座选矿车间,1座焙烧车间、1座沉钒车间,2座原矿仓库、1座境况库、1座煤仓、1座成品仓库、1座维修仓库、1座锅炉房等其他辅助设施。项目环保投资15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2%。
2规划相符性
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年产3000t五氧化二钒项目,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有关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为国家允许发展项目。
(2)与“国土资源部国家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的相符性
项目建设不属于国土资源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限制和禁止类项目,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3)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中的研究课题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出资委托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和武汉工程大学对项目生产采用的钙化焙烧碱浸提钒工艺进行了小试、中试等多个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五氧化钒的冶炼提取效率均可达84.9%,其废渣可作为制水泥添加料或制砖,废水零排放,钒矿焙烧产出的废气不含HCl、Cl2等腐蚀性气体,是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环保型工艺。鉴于此,建设单位秦家和矿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联合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和武汉工程大学共同申报承担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难处理钒资源清洁高效选冶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中课题三“高钙镁低品位石煤矿选矿预处理-湿法提取新技术及示范工程”,该课题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肯定,并同意通过评审。建设单位作为课题的参与单位,参与技术方案制定,工程化实施过程的技术指导及具体实施,从而提出了建设3000t/a五氧化二钒项目,本项目就是采用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提出的钙化焙烧碱浸工艺进行提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属于国家“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
2.2行业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经分析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7月发布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钒矿开采和冶炼管理的紧急通知》鄂环发[2005]37号”和“《关于报送五氧化二钒冶炼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意见的函》(环办函[2005]482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十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竹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竹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竹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项目所在地均不在丹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堵河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以及丹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因此,项目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保持协调一致;项目的建设符合竹山县“十二五”环保规划、符合竹山县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3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于2016年5月23日~29日对秦家河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3000t/a五氧化二钒兴建工程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由上述监测及分析结果可知,SO2、NO2的小时浓度监测值和日均浓度监测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44.8%、77.5%和94.7%、91.3%;PM10、PM2.5、TSP的日均浓度监测值最大占标率分别为21.33%、26.67%、26.67%。因此,项目所在地区污染物指标SO2、NO2的小时浓度监测均值及SO2、NO2、PM10、PM2.5、TSP的日均浓度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HCl、Cl2、NH3、Pb、As、Hg、Cd、Cr6+均未检测出,其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一次最高容许浓度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于2016年5月24日~26日对西河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W1-1#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13倍、0.33倍;W3-3#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30、0.33倍;W4-4#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46倍、0.42倍;W2-2#断面总氮、BOD5分别超标0.17倍、0.33倍。其他监测因子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目前西河的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功能要求,主要是由于周边居民生活面源产生的污水汇入西河造成的。
3.3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5月23日、24日对湖北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区的声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表明评价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3.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本次评价委托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年5月23日对湖北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区的地下水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结果可以看出,2#、4#监测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3#、6#监测点亚硝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评价指数大于1,说明评价区域地下水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3类标准要求。主要由于周边居民生活面源产生的污水进入地下水造成的。
4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废气:本项目土建施工已经基本完成,后期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影响的因素主要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据有关调查,运输车辆燃烧柴油或汽油排放的尾气,含有CO、NOx、SO2等污染物,此部分废气排放量为间歇排放,在车辆做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2)废水:施工期间所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基础施工中泥浆水,建材冲洗水,车辆出入冲洗水等生产污水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等。施工期生产废水应设置沉砂池,含悬浮物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可利用本项目化粪池处理。经上述措施后,施工期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施工场地噪声主要是车辆出入噪声和设备安装噪声,施工机械运行时噪声一般在80~90dB(A)。对设备安装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如加弹性垫、包覆和隔声罩等办法。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应禁止鸣笛,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各项规定,将施工噪声控制在限值以内。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影响。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挖掘土方、淤泥、废弃混凝土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施工垃圾应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100kg/d,必须进行集中存放,及时交环卫部门处理,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利用,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有组织正常排放预测结果分析:1被烧车间有组织粉尘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分析:焙烧车间粉尘的排放浓度为30mg/m3,排放速率为0.60kg/h,其能够满足《钒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6452-2011)表5中“原料预处理”的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50mg/Nm3)。由预测结果可知,拟建项目焙烧车间粉尘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242mg/m3(80m),最大占标率为5.38%,最大落地浓度叠加该区域背景值(0.032mg/m3)后浓度为0.0562mg/m3,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中PM10的日均值浓度限值要求(0.15mg/m3)要求,且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2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预测结果分析:正常工况条件下,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SO2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1277mg/m3,最大占标率为2.55%;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烟尘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00787mg/m3,最大占标率为0.17% ;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NOx下风向最大浓度为0.009228mg/m3,最大占标率为4.61%。各废气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对应污染物的背景值后,均能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因此,本项目焙烧炉及蒸汽锅炉废气正常工况下各污染物的排放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选取大气现状监测最大值作为本项目所在区域背景值,SO2、NOx、PM10小时背景值分别为0.224mg/m3,0.133mg/m3,0.032mg/m3,则SO2、NOx、PM10、粉尘最大落地浓度贡献值叠加该地区的背景值后其浓度分别为SO2为0.23677mg/m3、NOx为0.142228mg/m3、PM10为0.032787mg/m3。
有组织排放非正常工况条件下:根据预测可知,项目焙烧炉及蒸汽锅炉烟气非正常工况下,SO2、烟尘和NOx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9471mg/m3(333m)、0.01789mg/m3(333m)和0.02227mg/m3(333m),占标率分别为18.94%、3.98%和11.13%。其中SO2、和NOx占标率均超过10%,因此,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具有一定的影响,故要时常检修有机废气净化设备,避免布袋除尘器装置发生故障,若发生故障,则应立即停产检修。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分别采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的方法计算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入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了确保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本评价选取确定的本项目防护距离为50m。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分别以原矿仓库、焙烧车间、煅烧车间和煤仓边界划定50m的防护距离。
项目周围敏感点距项目最近距离畈湖程家墩村(东侧80m),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集中居民区,无长期居住的居民。因此,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为项目周围50m范围的区域可行。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绿化防护带,当地城镇规划应严格控制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用地,禁止在防护距离内新建人畜居栖点以及其它易受影响的单位。
5.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选矿过程尾矿、钙镁精矿以及钒精矿浓密排水,冶炼过程浸出渣洗涤水、吸附尾液、负载树脂洗水、解析树脂洗水、沉钒尾液、沉钒滤出物洗水;软水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烟气净化排水等。其中除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以及树脂反冲洗水(总产生量约为2057.8 m3/a)产生后进入厂内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会用自营菜地灌溉外,其他废水均经循环水池回用到生产过程。
5.3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有设备噪声贡献值的叠加后,昼间产生的噪声至四面厂界处的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最近敏感点桂坪村和秦家河村叠加背景值后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故本项目噪声经降噪减震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固体废弃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
(1)尾矿(S1)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尾矿产生量约为684.4t/d(含水率约为20%),这部分固废产生后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
(2)钙镁精矿(S2)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钙镁精矿产生量约为962.4t/d(含水率约为30%),这部分固废产生后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
(3)浸出渣(S3)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浸出渣产生量约为1097.12t/d(含水率约为20%),经过扩大实验的浸出渣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浸出渣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因此,项目将其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暂储,后交由水泥厂作为水泥原料使用。
(4)浸出液净化渣(S4)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浸出渣产生量约为19.6t/d(含水率约为35%),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浸出液净化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5)吸附尾液净化渣(S5)
根据物料衡算可知,项目对吸附尾液进行净化过程中会有净化渣的产生,净化渣产生量约为8.5t/d(35%),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吸附尾液液净化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6)筛下粉煤(S6)
根据相关类比资料粉煤产生量约为0.6t/d,这部分粉煤产生后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外售制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
(7)水煤气发生炉炉渣(S7)
项目炉渣产生量为2.26t/d(677.56t/a)。本项目产生的炉渣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后由当地制砖厂进行回收后用作制砖原料。
(8)上段煤气焦油(S8)、混合煤气焦油(S10)
项目煤焦油产生量约为0.47t/d(139.81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煤焦油属于HW11(450-001-11煤气生产行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9)旋风除尘器截留灰渣(S9)
项目灰渣产生量约为25.5t/a(0.08t/d)。本项目产生的灰渣于临时堆场暂储后后由当地制砖厂进行回收后用作制砖原料。
(10)实验室一般固体废弃物(S11)
项目设置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手套等一般垃圾和无害废料等作一般固废处理,根据类比资料可知,这部分固废产生量约为1.1t/a,其产生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11)实验室危险废物(S12)
项目设置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检测,故会有实验室危险固体废弃物的产生,主要为实验室药品废包装材料包括液体包装瓶、固体包装袋等,根据相关类比资料结合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实验室药品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3t/a。经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实验室废弃物为HW49其他废物中900-047-49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为1.3t/a,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2)循环水池沉淀渣(S13)
项目设置循环水池对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水进行循环暂储,其会有少量沉淀渣的产生,根据相关类比资料可知其产生量约为0.12t/d,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循环水池沉淀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3)生活垃圾(S1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渣(S19)。
建设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的产生量约为15t/a(0.05t/d);项目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设施清渣产生量约为0.01t/d。则共产生量约为0.06t/d,产生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14)食堂废油脂(S15)
建设项目食堂废油脂的产生量约为0.33t/a(0.001t/d)。这部分固废可交由废油脂回收单位妥善处置。
(15)初期雨水沉淀池(S16)
项目设置沉淀池池对项目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其会有少量沉淀渣的产生,根据相关类比资料可知其产生量约为0.11t/d,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初期雨水沉淀池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6)焙烧净化废水处理过程污泥(S17)
项目焙烧净化废水处理污泥产生量约为处理水量的0.5%,则产生量约为0.163t/d(48.9t/a),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可知初期雨水沉淀池渣属于HW49,因此,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将其于项目临时堆场的危废暂储区暂储,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17)脱硫石膏(S18)
项目脱硫石膏产生量为0.65t/d(194.7t/a)。项目产生的脱硫石膏同锅炉灰渣一起交由制砖厂回收作为制砖原料。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没有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通过对生产设施风险识别和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确定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但是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生产区进行监控和管理。根据同类企业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率,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对策后,本项目事故对周围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7清洁生产评价
(1)清洁生产结论
本项目采用一种先进环保的钒矿清洁生产技术,其主要特点是采用选矿预处理-湿发提取新技术,是“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钙镁低品位石煤钒矿选矿预处理-湿法提取新技术,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经济、循环的发展要求;项目采用了先进的节能降耗措施,其单位产品的工业盐用量、新增用水量、用电量以及烟煤量均低于国内同类项目水平;工程产生的各类废物和废水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排放的污染物可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同行业排污现状,因此,拟建工程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
(2)清洁生产建议
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拟建工程应加强立窑停开车、原料输送、物料储存等方面的清洁生产指标。本评价针对拟建工程的相关情况,提出相关清洁生产措施建议如下:
1)减少开停窑时间,确保工艺连续运行,同时减少因工艺不稳定而导致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次数;
2)在料球由立窑转运至堆浸灌过程中,采用密闭的皮带运输系统代替铲车转运,以减少该工段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排放。
3)根据工艺的连续性、可靠性方面综合考虑,合理安排各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如焙烧时间、浸出时间、煅烧时间等),以进一步提高钒的提取率,完善清洁生产水平;
4)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渣场基本采用露天堆场,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各渣场加盖遮雨棚,减小渣场废水产生量;
5)厂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应按照《清洁生产审计指南》中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提高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9总量控制
(1)总量控制因子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评价的总量控制因子如下:
废气:SO2、NOx、VOCs、烟粉尘;
废水:COD、NH3-N;
工业固体废物。
(2)污染总量控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选矿过程尾矿、钙镁精矿以及钒精矿浓密排水,冶炼过程浸出渣洗涤水、吸附尾液、负载树脂洗水、解析树脂洗水、沉钒尾液、沉钒滤出物洗水;软水装置排水、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以及烟气净化排水等,这部分废水经循环水池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经一体化地埋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自营菜地灌溉,不外排。因此,项目无需申请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焙烧车间加料、出料粉尘;焙烧烟气和锅炉烟气(均使用水煤气作为燃料);矿料堆存无组织扬尘、焙烧车间无组织粉尘、煅烧过程无组织粉尘以及筛分过程无组织粉尘。需申请的总量控制指标有SO2:25.74t/a、NOx:18.57t/a、烟粉尘:5.98t/a。
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排放量为零,总量控制指标也为零。
10环境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投产后造成的环境代价占总产值的0.5%。环境影响损失主要表现在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损失。根据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及污染影响预测的结果分析,实施本项目、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得到缓解,在事故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污染也将大为减轻,因此,本项目的环保投入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11公众参与调查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广,方法适当,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项目附近主要影响居民,及周边企业,调查人群代表性强,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率较高,调查结果公正客观,能较全面反映群众意见,应予采纳。
综上所述,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公众参与的结果还说明公众的环保意识在普遍增强,对自身的生存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建设和建成后的正常生产中,应必须十分注重环保工作,及时通报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群众由于对项目的不了解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担忧,减少给周围居民带来的不便。
12环境可行性综合结论
拟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符合竹山县城市规划,根据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特征,本报告提出了对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应急方案,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环境容量所容许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应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加强沟通的交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争议,争取各方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13调查目的及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进行项目第二次公示,您若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直接与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或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评价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秦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5172667879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湖北天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工
联系电话:027-87260259
201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