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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0-25 15:1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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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胜旗(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4组55号202室):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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