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一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大智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照安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小备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波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承志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大智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储照安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波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二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汪朝晖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索明全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免去:
黄德胜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智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三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胡黎丽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耿梅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万旭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黄志刚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一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李大智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照安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小备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波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承志为竹山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大智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和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储照安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金波同志的竹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二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汪朝晖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索明全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免去:
黄德胜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刘智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一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三 号)
2016年11月23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胡黎丽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耿梅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吴万旭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黄志刚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