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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起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庆事宜被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8-26 10:09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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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但仍有少数干部无视党纪党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今年以来查处的部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李玉峰违规操办乔迁事宜问题。2015年11月,李玉峰利用乔迁新居之机,违规收受该局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礼金15000元。李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大庙乡大营盘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何家军违规操办儿子结婚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9日,何家军在家为儿子操办婚事期间,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2600元。何家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上庸镇吉鱼村党支部书记田优兵违规操办女儿结婚事宜问题。2016年5月1日,田优兵在家为女儿操办婚事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200元。田优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文峰乡中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副主任程正明违规操办儿子结婚、乔迁、孙子满月事宜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程正明在操办儿子结婚、乔迁和孙子满月期间,先后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800元、1200元、30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程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得胜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胡德维违规操办乔迁事宜问题。2015年11月23日,胡德维在乔迁新居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3100元。胡德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城关镇刘家山村党支部副书记范立国违规操办孙女周岁宴问题。2016年1月7日,范立国在操办孙女周岁宴期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000元。范立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6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执行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倡导简办婚丧喜庆事宜新风尚,狠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良习气,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系统内、辖区内“四风”问题反弹、顶风违纪现象屡禁不止的,严格按照《问责条例》有关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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