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竹山县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根据《竹山县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竹政办发[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县社会科学科研、教学人员、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社会科学类著作;
2、在国内外、省内外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类论文和研究报告类;
3、未公开发表的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县级)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应附县级以及采用部门的书面证明)
4、本县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我县实际问题而由县外集体或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5、属于本届评奖年度内出版、发表或者被采纳的。
6、本县作者同外县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县作者担任主编或本县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 2017年4月1日。
2、申报材料包括:《竹山县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5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5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征集遴选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入选,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再退还。
请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竹山县科学技术局(县茂华中学旁二楼),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可从竹山科技业务交流群中下载(QQ群号码:241081525)。
联系人: 胡霞
联系电话:0719-4215639 13597896756
电子邮箱: 330945613@qq.com
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
一、申报条件
凡我县社会科学科研、教学人员、理论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均可申报参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社会科学类著作;
2、在国内外、省内外报刊发表的社会科学类论文和研究报告类;
3、未公开发表的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县级)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应附县级以及采用部门的书面证明)
4、本县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我县实际问题而由县外集体或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5、属于本届评奖年度内出版、发表或者被采纳的。
6、本县作者同外县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县作者担任主编或本县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 2017年4月1日。
2、申报材料包括:《竹山县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3、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5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5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征集遴选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入选,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一律不再退还。
请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竹山县科学技术局(县茂华中学旁二楼),逾期不予受理。推荐书可从竹山科技业务交流群中下载(QQ群号码:241081525)。
联系人: 胡霞
联系电话:0719-4215639 13597896756
电子邮箱: 330945613@qq.com
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