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反邪教斗争意识,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公民检举揭发“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有效遏制邪教组织的发展蔓延,竹山县建立举报邪教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奖励机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提供线索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制作或传播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非法活动场点、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的,经查实属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300元至2000元奖励。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二、提供线索发现“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在居民区、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以播放音视频、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抛洒、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传邪教的,经查实属违法犯罪行为的,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有重大影响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提供线索发现“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人员企图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组织非法集会、参与网上“签名、按手印”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10000元奖励。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有影响案件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四、公安机关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安全,凡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行为查实的,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兑现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交代违法犯罪行为及上交非法宣传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自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六、实行一案一奖、一事一奖。杜绝弄虚作假,违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或0719-4225317
中共竹山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
竹 山 县 公 安 局
2017年5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