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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4 11:53 来源: 编辑: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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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改革成果共享,竹山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接上级业务部门通知:
一、 允许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凭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到竹山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 连续缴存六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均可同机关职工一样享受住房公积金购房、建房、装修贷款政策。
三、 贷款利率低:购房贷款15年年利率2.75%,五年以上利率3.25%
四、 贷款速度快。
五、 贷款手续简单: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即可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
咨询电话:0719—4227888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山办事处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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