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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27 10:32 来源: 编辑: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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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宝芝灵阳光医院宝丰门诊部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意其注销申请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竹山宝芝灵阳光医院宝丰门诊部
医疗机构地址:竹山县宝丰镇施洋路(宝丰大桥头)
医疗机构登记号:PDY00310542032317D1109
主要负责人:陈刚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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