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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民政局关于撤销乡镇婚姻登记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8-22 17:21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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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民政局关于撤销乡镇婚姻登记处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20162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征求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经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决定自201791日起,撤销溢水镇、宝丰镇、得胜镇、竹坪乡、秦古镇、大庙乡、官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保留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竹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居民的结(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登记等相关业务。
2201791起,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停止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由乡镇安排专人对历史婚姻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纸质婚姻档案移交乡镇档案室保存,乡镇民政办负责历史婚姻档案的归档、查询等工作,并做好婚姻登记相关业务的解释工作。
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1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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