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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15 19:21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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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办发〔2017〕26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7〕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办发〔2017〕10号)精神,全面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更好服务“一核两带三为主”战略实施,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扩大人才引进规模
  1.实施“我选湖北·智扶竹山”计划。广泛征集县内企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岗位,在今日竹山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通“我选湖北”链接,运用媒体发布实习实训岗位信息及来竹山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力争未来五年来竹山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人数达3000人以上。对来竹山实习实训的大学生给予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融资、培训、贴息贷款、创业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事业单位服务型岗位,采取公开招录、考核、招聘等方式引进。吸纳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
  2.实施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两绿三生”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绿松石加工等产业为重点,聚焦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及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人才和产业策划、资本运作、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人才。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发展。加大教育、卫生、农业、畜牧、文化旅游、城建规划、金融服务等行业急需紧缺专业、重点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的刚性引进力度,通过给编制、给补贴、定向考察考核方式聘用,确保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完善不占编制、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的柔性引才机制,采取政府顾问、客座兼职、技术承包、项目合作、人才租赁等形式,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不定期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室(站),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转化前沿科研成果。鼓励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3.加大基层一线、艰苦岗位人才招聘力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时,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内,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要求的前提下,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少数特殊专业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探索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进招聘方式方法,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采取统一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适当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可按有关规定专项招聘。
  4.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条件,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竹山建立分支机构,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5.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合同工中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单位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工龄计算,实行工龄连续计算。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
  6.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人员除外)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在本县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为3年。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不再发放工资报酬,“五险一金”由创办的企业或所在科技成果转化单位负责缴纳,其编制、人事关系和职务级别予以保留,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原岗位任职或者聘用时间连续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后,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
  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7.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依托“两绿三生”产业项目,建设2至3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利用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规模企业等现有资源,根据全县产业发展需要,新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定期组织工作站(室)带头人开展交流活动。公共实训基地和工作站(室)评审验收后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市高职院校、技师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联盟,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以赛促训活动,支持行业组织、企业、院校等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活动,积极引导和参与“湖北工匠”选拔、“绝活”大赛、“车城状元”技能大赛、“技能达人”评选。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对师傅所带徒弟在国家、省级技能竞赛或评选表彰中获得奖励的,对传帮带师傅给予奖励,对参赛获奖者实行再奖励。支持创建非遗传承人(大师)工作室,重点开展绿松石加工、剪纸、刺绣、制茶等民间工艺技术推荐评选,积极培育地域特色工艺师。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经申报、推荐、评审认定后,统一纳入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2000元的资金奖励。
  8.建设大学生实习实训平台。依托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村和社区等,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评定3至5家大学生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整合现有资源建设1个实习实训集中生活安置区。
  9.建设孵化基地创业平台。依托各级各类园区、企业等,建立一批孵化基地和创业平台,重点培育绿松石产业人才梦想小镇和竹山县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超市,将其打造成省级、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平台和超市。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入驻孵化基地等平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创业扶持。在创业孵化基地同步建设人才创新创业服务超市,为创新创业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服务。
  10.建设“企业人才之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设“企业人才之家”,每个企业建立人才工作联系点,构建“一家多点”的企业人才组织网络。建立“企业人才之家”专项经费,加大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办公制度、会议制度、人才接待制度、督查考评制度等,制定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开发目录,分类建立企业人才信息库,定期组织专场招聘、网络招聘等引才活动。
  四、改进人才评价管理机制
  1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称制度改革,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外语不作为职称评审前置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技术推广、教案病案等作为主要评价要素。职称系列未设置正高级别的均设置正高级。依据国家和省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对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对为企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特殊评审;对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后初定职务;对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创新型人才,可经县职改办推荐、省市职改办同意,破格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县、乡(镇)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首席技师,博士后科研人员及其他特殊专门人才,在岗位聘用时纳入特设岗位,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数额、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职称评审向基层农村教师、基层卫生计生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倾斜。
  12.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采取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的方法考核鉴定,淡化文化理论考试,重点评价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问题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在岗工作多年并掌握较高技能、做出突出成绩的生产一线骨干人才,可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要求,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五、健全人才激励保障体系
  13.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人才服务流程,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建立党政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长期在特殊一线岗位工作的人才健全相应医疗保健制度。优化人才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人才安居、体检疗养、创业扶持等服务。
  14.完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制度。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定价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之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的比例。对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探索开展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试点。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股权可优先回购给成果完成人。
  15.完善人才创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创办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信用贷款和贷款担保支持。对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及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项目或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资助。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侵犯知识产权的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渠道,依托专业机构、律师协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17.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及住房保障。县财政建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分层分类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提供生活补贴、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采取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
  18.建立人才荣誉奖项申报激励制度。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提请授予荣誉称号。县每3年进行一次优秀人才评选命名,入选的人才颁发命名证书,按相应等次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9.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扶持制度。实施四个“一村一”培养计划,大力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制定《关于扶持“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回乡创业助推精准扶贫的实施办法》,对“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学员给予全额学费资助。每年评选20名“村级电商创业精英”、20个“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分别给予5000元资金奖励。
  20.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人才招聘、培养和奖励等支出。落实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加大人才投入的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人才工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六、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
  21.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加强人才工作者交流培训。建立人才政策调查和评价机制,加大人才工作部门对人才的考核评估力度,实行一年一调查、一年一评估,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对人才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政策性文件。
  22.深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人才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坚持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把人才工作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3.营造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发挥新型人才智库的作用。加强优秀人才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贤重才、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24.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商县委人才办承担。
  25.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的,以国家和省、市规定为准。
  中共竹山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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