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
按照十堰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交办信访件销号管理工作的通知》(十环督改指文〔2019〕1号)要求,现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县编号D420000201811120048、D420000201811160084号共计2个信访件问题拟予以销号,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日,共7天。欢迎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竹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竹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整完成情况公示表
联系电话:0719-4225272
2019年10月25日
竹山县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 | ||||
编号 | 反馈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 | |
D420000201811120048 | 南口村二组沿溪沟口石材厂开山炸石,毁坏山体,堵死河道,灰尘很大 | 加强管理;立即对河道清理;企业完善手续 | 相关单位加强管理,河道石粉已清理,河道进行了整治。 | |
D420000201811160084 | 文峰乡长坪村的猪厂有几万头猪,10公里的河流被污染;与房县交界处有个垃圾处理厂,臭气熏天 | 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做好清污分流和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粪肥综合利用,确保粪污不外排建立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 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加大粪污资源化利用,无粪污直排现象。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正在完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