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县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规定,自 2019年5月1日起,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附:《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pdf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规定,自 2019年5月1日起, 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16%执行。
附:《湖北省人社厅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