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财税〔2019〕2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享受八项地方税费种50%减免的优惠,但因政策出台存在滞后性,部分纳税人在2月份之前缴税时,未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按照减税降费工作要求,由于登记信息不全,请符合减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携带营业执照(如为个人则为居民身份证明)、退款账户信息到县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附件:《退税纳税人名单》
地方附征退税公告纳税人名单(新).xls
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退税纳税人名单》
地方附征退税公告纳税人名单(新).xls国家税务总局竹山县税务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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